发布时间:2017-3-15 13:38:00 浏览次数:1191 次
2017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法律专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各系:
经学院与主考学校武汉大学法学院协商决定,将于2017年上半年进行我院自考本科法律专业论文指导及答辩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系抓紧做好工作布置,尽快通知本系考生,确保每位考生及时了解答辩工作安排,顺利完成论文答辩。
一、答辩对象
参加此次答辩考生(名单附后)为我院161级(高职15级)自考本科法律专业(含部分往届本专业自考学员),并且已按照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161级自考本科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及撰写的通知》完成了论文选题工作的学员。
二、答辩安排
本次答辩采取口头答辩形式。
1.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时间是2017年4月2日(周日)上午9:00-12:30(不另行通知、不变更)。答辩地点是武汉大学法学院
2.携带材料:考生撰写的论文经过指导老师的认可定稿后,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封面格式要求按《毕业考核大纲》(附后)上的样式,装订成册。
3.携带证件:考生答辩时必须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可用其它有效证件代替,未带准考证者不允许答辩。
4.答辩流程:考生到达现场后领取《论文评审意见表》,当即填写个人信息及论文摘要。此表是考生的成绩单(复印无效),一定要妥善保管,按要求填写好;遵循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的顺序分批进入答辩室,答辩时将4份论文和《论文评审意见表》一并交指导老师。
5.车辆安排:为合理安排答辩当天送考车辆,请各系征集需要在学院乘车的学员人数及名单,于3月28日前报送自考办。自考办将根据各系交来的人数及名单联系安排送考车辆及清点人数。送考车于4月2日上午7点准时从东西湖校区出发,不安排回校车辆,请要乘车的学员掌握好上车时间。(车辆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6.武汉大学法学院成教办公室电话:(027)68752829。
三、工作要求
各系要抓紧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尽快将本通知中的信息告知本系每位考生。指派专人负责完成考生联络、乘车人员统计、答辩当天组织本系考生有秩序乘车等各项工作。
附:1.《毕业考核大纲》
2. 法律专业答辩考生名单及指导老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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