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
通知
各系、学生大队: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已经下发,为做好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1、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须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武警职院学[2014]18号)、《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鄂武警职院学[2014]13号)及《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管理办法》(鄂武警职院学[2014]1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一年的一半资金,即人均按1500元/学期。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学校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应从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资格中产生,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比例、名额分配
1、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比例4.42%;(2)国家助学金一等及三等比例均为4.51%;国家助学金二等比例13.45%。
2、各系部的名额分配如下:
根据省下发我校励志奖、助学金名额结合我院各系部学生人数,各系学生大队在下列表中名额限定范围内评定。
奖助学金名额表
系 部 | 励志奖学金 (人数) | 助学金(人数)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警察管理系 | 39 | 71 | 211 | 71 |
信息工程系 | 49 | 74 | 222 | 74 |
司法侦查系 | 37 | 53 | 157 | 53 |
司法管理系 | 19 | 31 | 92 | 31 |
总额 | 144 | 229 | 682 | 229 |
三、统一使用审批表格,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各系学生大队须按照《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及《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
2、材料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措施,取得的成就、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
(4)《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
(5)所有报送材料在系部公示无异议后,经系领导签字,加盖系部公章,于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报送大学生服务和就业指导中心115室。
(6)大学生服务和就业指导中心在对系部提交的材料、名单进行整理、复核后,将报院领导审定,审定后,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银行卡号登记表
大学生服务和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11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