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03 23:59:16  浏览次数: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各项工作规范化的管理,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激发各部门的创造性和工作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实效,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动态与静态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

(五)奖罚兑现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执行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被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院党委会议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由政治部、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招生处、计财处、总务处等主要综合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  年度工作考核按系部处室职能的不同分为三个小组分别进行。

1、职能目标考核

(1)由教务处牵头,科研处、学工处、招生处等单位组成系部职能目标考核小组,主要考核系部日常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优质院校创建、教科研、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奖助贷服务、征兵、招生就业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其他有关学费催缴、预算管理与执行、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基本资料直接考核评分。

(2)由办公室和系部代表组成处室职能目标考核小组,主要考核行政处室、训练总队所属部门、教学辅助单位(图书馆、驾校)和直属科室(保卫科、审计科、校区办公室)年度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其他涉及优质院校创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资料,直接考核评分。

2、共性目标考核

由政治部主体办、纪检监察等单位代表组成共性目标考核小组,主要考核系部、处室、训练总队所属部门、教学辅助单位(图书馆、驾校)和直属科室(保卫科、审计科、校区办公室)等单位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各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由分管院领导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满意度测评是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对本系部和部分综合部门(含政治部、教务处、学工处、计财处、总务处、招生处、图书馆)的年度工作进行测评;院领导和教职工对全院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进行测评;校区住户对校区管理办公室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培训学员分别对训练总队所属部门和驾校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测评指标由考核办公室与被测评单位商议确定,由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考核小组应分别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考核项目、指标、分值、评分标准等,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进行调整,考核细则报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年度考核实行清单式管理,原则上不听汇报,考核小组可以深入现场查看工作轨迹材料,审核被考核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根据平时掌握的相关数据、材料、检查记录等进行考核评分。

第八条  年度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被考核单位各项考核指标的考核得分按照权重系数计入总分。

各考核小组或考核单位可以先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再按各自权重计入被考核单位的总分。

 第九条 系部考核的权重系数是:


说明:1、科研工作包括数据平台填报、质量年报相关工作;

      2、“其他工作(100分)”的指标、权重、考核评分单位是:

3、满意度测评:学生测评占40%,院领导测评占30%,教职工测评占30%。

第十条  处室考核的权重系数是:

2、“其他工作(100分)”的指标、权重、考核评分单位是:说明:1、职能目标以被考核单位年初上报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基本依据。

3、满意度测评:行政处室满意度测评学生占30%,院领导占30%,教职工占40%;没有学生测评的处室,教职工占60%,院领导占40%;训练总队、驾校和校区满意度测评,院领导占30%,教职工占30%,学员或者住户占40%。

第十一条  根据系部处室管理难度、复杂程度和年度工作获奖情况设置加分条件,具体是:

1、按各系管理学生人数设置加分,以人数最少的系为基准,每增加50人总分增加0.1分(上限5分)。

2、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处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0.05权重系数得分,计财处、总务处、政治部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0.03的权重系数得分(上限5分)。

3、教师和学生在全国、省部级教学项目比赛中获得集体或者个人奖项的,教师和学生所在系部按国家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省部级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其他比赛项目获奖0.05分计入总分。

4、年度考核评定3个先进教研室,所在系部增加0.2分。

一个获奖项目加分不能重复计算。

加分项目由系部处室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考核办公室认定。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分类排名,按排名分为三类,系部排名前2名为一类部门,排名末尾为三类部门,排名中间为二类部门;处室排名前3名为一类部门,排名末尾两个部门为三类部门,排名中间为二类部门。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能确定为一类部门:

1、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

2、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或法律追究的;

3、经过学院认定的其他严重问题。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院党委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

2、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绩效挂钩。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