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鄂武警职院学〔2014〕1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的学生。
二、严格评审标准
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一)严格成绩标准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2.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有关规定,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详细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严格名额标准
今年学校指标已下达,警察管理系2、司法侦查系1名、信息工程系2名、司法管理系1名、公共管理系2名。各系开展评选前务必确认清楚,请各系部严格按照下达指标类型进行等额评审。
三、规范表格填写
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如果各系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与奖学金材料一起报送备查)。
(二)必修课门数:指的是上学年(2023-2024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三)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指的是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最多可填写四个奖项。另外,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
(四)申请理由
1.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情况,字数不低于300字,系部负责严格审核。
2.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3.学生“申请时间”必须与“院系意见”签署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时间可以打印,也可以手签,下同)。
(五)院(系)意见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四、报送要求
1.请各系于10月12日10:00时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学生《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纸质材料1份、教务处盖章2023—2024学年班级成绩单1份、申请审批表上注明获奖项目证书复印件一份、学生个人申请一份(16K材料纸写,A4纸打印均可,签名手签,字数1000字左右)。
(二)经系主任、分管院长签字的系部评审报告一份,(加盖系部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三)系部评审、公示情况图片资料(纸质、电子档)。
2.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
各系公示时间统一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系在评审前要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材料规范说明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