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关于
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湖北省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进华
副组长:管火明、徐元彪、潘东升、李祖义、余绍军
成 员:周康东、黄召猛、赵卫宽、谈洪磊、徐宏辉、陈冬、罗俊、沈莹、孟学涛、刘立男、雷磊、郑绪诚。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组织工作。各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分为三个等次, 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 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四、评选名额
省资助管理中心给学院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共152人,国家助学金共1200人,因指标较多,各系原则上按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建档的实际情况上报,具体名额分配由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协调。
五、评选程序
1、各系利用宣传橱窗、板报、主题班会及相关信息化手段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
2、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区队初评并公示;
4、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并公示(3天);
5、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再公示(7天)。
六、按时报送材料
1、各系学生大队到院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
2、材料报送: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交纸质文档(需加盖系章)和电子表 ;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上交纸质文档(需加盖系章)和电子表;
(3)上报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等;
(4)《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
(5)所有材料填写完整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交,同时发电子文档(用Excel文档、不能改变样表格式)到资助管理办公室沈莹处,学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上交(各项样表附后)。
请各系于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文档报送到院资助管理办公室。
七、相关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各系要加强领导,系主任要切实担负起评选工作主体责任,学生大队和辅导员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国家的相关资助政策。
(二)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做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问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各系要把毕业班学生和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纳入评选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四)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涉及到学生应立即取消其获奖助资格,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及到相关老师将上报纪委按相关程序问责。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银行卡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