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要求和学校党委2023年工作部署,对标学校“十四五”整体规划,深入推进“双高”建设,全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研究,特制定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形势与任务
2023届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1158万人,湖北高校毕业生近56万人,学校毕业生2300余人,就业学生规模大,意向需求复杂,就业渠道拓展难度增加,特别是后疫情时代对市场、行业就业影响依然存在,就业创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团结奋斗、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作为最重要的高质量发展创新工程,纳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作为最重要的青年工作战略工程,纳入民族复兴蓝图的重要力量,因此要从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极具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最大限度地实现后疫情背景下2023届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现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学校美誉度双提升。
二、思路与目标
1.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着眼“双高”校建设,统筹谋划,全员发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以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为主线,以职业能力素养提升为核心,以精准面向行业和拓展就业市场为着力点,突出“便捷入警、行业对接、基层服务和校企合作订单就业”工作特色,以“访企拓岗、万企进校招聘、24365校园网招、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和宏志助航帮扶”五大专项行动为重点内容,全面启动“春季就业攻坚行动”,全面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2.组织领导
为加强2023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陈风华同志担任,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含系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及各系学生大队大队长组成(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方案,统一安排布置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阶段任务和工作清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并集中决策就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工作履职和就业推进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就业部门及各系就业工作汇报,检查复核毕业生就业统计,督促指导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等。下设2023年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职能任务及工作实施。
3.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各地各职能部门指导方案要求,统筹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供就业创业精准指导和帮扶服务,稳定和扩大行业、企业招聘岗位,多渠道促进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具体目标分解是:
(1)2023届毕业生:以“毕业生离校不离线,就业服务不中断”为原则,做好离校毕业生尤其是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各项指导服务工作。2023年7月1日前,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70%。9月1日前毕业生中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0%,12月31日前毕业生年终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完成毕业生就业信息填报率100%,信息精准率100%,本系本区队核准精确率100%,完成线上线下就业招聘参与率90%以上。
(2)其他年级:以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能提前尽量提前”为原则,高频开展以讲座、论坛、竞赛等为主要形式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活动,促使学生清醒认识当下就业创业严峻形势,进一步提升学生职业发展规划的意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竞争力。各系各年级区队召开以就业创业形势与政策、升学备考、应征入伍、国家和地方基层遴选项目、就业创业常识讲座与训练等主题班会不少于3场;就业创业专题模拟演练与求职竞赛不少于3次,校内线上线下模拟招聘不少于3场次。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大“春季就业攻坚行动”力度,全面拓宽就业渠道
1.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供需见面活动。按照“万企进校园和24365校园网招”总体要求,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办好“1+N”场双选会。2023年5月组织1场线上大型就业双选会,参会企业不少于100家,提供岗位不少于5000个;指导或协同系部适时开展N场小型专场招聘会。力争60%的学生通过就业供需见面活动实现就业。(责任单位:招生处、教务处、学工处、各系学生大队及毕业区队)
2.深化校企合作,做实“订单”就业。校企合作专业要加大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力度,大力推进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按协议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校企合作专业学生就业率不低于90%,同时引导、鼓励相关专业学生积极向优质合作企业投递简历,谋求岗位,把校企合作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作为校企双方合作成果重要依据之一纳入校企合作年度考评兑现范围。(责任单位:校办公室、教务处、信息工程系、公共管理系、招生处)
3.持续做好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系部和教研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纳入年终考核,确保每系年访企数量在20家以上(有校企合作的系部年访企数量在30家以上,含行业及相关事业单位),为本系毕业生落实生均不低于3个就业岗位。(责任单位:招生处、教务处、各系及相关教研室和学生大队)
4.进一步提高系部就业工作主动性。各系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就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本着对学生、对专业、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发挥就业指导老师、辅导员、专任教师的资源和力量,引企业入校、送学生入职。要实行就业“包保”和“一对一”帮扶制度,确保每一名学生有多个岗位选择,每一名学生至少有一名老师对接跟踪直至就业。建立毕业生回访制度,增加学生对母校的满意度。(责任单位:招生处、教务处、学工处、各系及相关教研室、学生大队)
5.持续做好就业岗位、求职信息收集与发布。把更多优质公共就业资源引入校内与毕业生对接,及时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根据专业类别,以就业工作QQ群和毕业生区队群,一对一定向发布就业政策信息、岗位信息和专业对口的优质就业企业信息。5月份开始针对尚未达成就业意向的学生采取集中建群方式进行就业指导服务,确保全年为毕业生提供生均岗位不低于5个。(责任单位:招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系及相关教研室、学生大队和毕业区队)
6.分类引导,促进多渠道就业。一是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二是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鼓励和吸引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三是鼓励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升学考试,倡导他们边实习、边备考、边就业,同时对其进行政策答疑、备考指导。四是加大就业创业竞赛、宣传、教育和扶持力度,开展毕业生“求职简历门诊”推优竞赛、分类推选“毕业先锋”荣誉表彰、优秀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评选表彰等活动,积极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转化落地,实现重创业,促就业。(责任单位:招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工处、基础课部、各系及相关教研室、学生大队和毕业区队)
7.用好三个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以学校就业信息网为主渠道,并指导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及时注册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24365),在招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号上引入就业信息发布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招生工作处要及时在各大平台上发布应届毕业生相关信息,并主动帮助毕业生联系推介意向单位。(责任单位:招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系学生大队及毕业区队)
(二)加大“宏志助航”帮扶力度,精准助力重点群体就业
8.健全就业帮扶机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要动员校领导、系部专任教师和行政处室教职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就业帮扶,并将对口帮扶工作与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直接挂钩。重点是在各系做好困难毕业生信息台账的前提下,校领导、系部处室负责人、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专任教师等,要主动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同时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主动服务,共同营造全员参与、就业育人的良好氛围。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毕业生就业帮扶安排于3月15日前报招生工作处。(责任单位:招生处牵头汇总,各系部及全体行政处室)
9.认真组织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组织2023届毕业生参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参加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责任单位:招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系学生大队及毕业区队)
10.组织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各系学生大队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大力宣传省、市有关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七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资金的发放。(责任单位:招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系学生大队及毕业区队)
(三)加大“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力度,完善指导服务体系
11.全面加强就业指导。以基础课部和各系学生大队及校企合作单位为主体,健全完善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提升就业指导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培育一批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名师、创业导师。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资源,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招生处、教务处、基础课部、各系相关教研室及学生大队、校企合作单位)
12.发挥职业规划教研室的就业指导服务功能。以学校职业规划教研室专兼职教师团队为依托,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为毕业生提供集体或个人就业能力辅导、求职技巧提升等服务。通过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提升就业指导服务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增强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办好第三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第三届就业指导类课程教学技能大赛。(责任单位:招生处、教务处、基础课部、各系学生大队)
13.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训。选派相关老师参加省就业中心组织的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老师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认真开展教研活动。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就业创业教学能力大赛及案例分享活动。(责任单位:招生处、教务处、基础课部、各系教研室)
14.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充分利用班会、主题团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就业观教育。以教育部就业育人项目(第一期、第二期)为依托,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引导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责任单位:招生处、教务处、学工处、基础课部、各系教研室及学生大队)
15.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要充分发挥法学专业师资和校聘律师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严格审查企业线上线下发布的各类招聘信息,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体检,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体检结果互认。(责任单位:校办公室、监察室、招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系学生大队及毕业区队)
(四)加大业务培训指导力度,优化就业创业求职流程
16.按要求取消就业报到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招生处将按规定要求做好工作衔接,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解读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责任单位:招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系学生大队及毕业区队)
17.按要求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招生处要建立完善并认真用好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做好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工作。(责任单位:招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系学生大队及毕业区队)
18.严格就业统计和数据复核上报,规范就业数据使用。
根据教育部“严格落实就业数据统计精准化精细化”要求,各系指定就业联络员,负责就业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自春季学期3月份起实施毕业生就业进展每月一报制度,5月份以后实行就业工作每周一报制度,招生处会同各系统筹安排各系对2023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就业状况、就业意愿进行登记备案,加强就业状况分析研判,定期汇报学校就业进展情况。按照湖北省有关政策,做好2023届毕业生派遣和202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及日常就业手续办理和咨询解答工作。(责任单位:招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系学生大队及毕业区队)
(五)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力度,不断完善就业创业考评机制
19.进一步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落实校系两级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参与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招生处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全员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责任体系。(责任单位:招生处、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及各系部)
20.不断完善就业创业工作考评机制。各系成立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充分发挥校系就业工作领导和指导小组作用,各系指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开展5次就业工作专题研究,制定本系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学校主导、部门主抓、本系主责、全员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打造全员抓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系部年度考核和绩效奖励重要内容,就业情况作为辅导员个人年终工作考核和绩效奖励的重要指标,年终开好就业工作总结大会,对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营造全员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招生处、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及各系部)
21.加强过程监督,压实工作责任。校纪委监察室履行监督职能,对在工作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只布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督查;在就业核查统计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情况等进行督查;在执行“四到位”、“四不准”、“三不得”问题上进行督查,必要时对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招生处、监察室、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及各系部)